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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

2009-08-24

前兩天,有報導指美國近半僱主會上社交網站查看求職者資料,其中35%受訪僱主說,他們曾因求職者在社交網路上的內容,決定不錄取此人。其原因包括「挑釁性或不當的照片和資料」,或有關酗酒和嗑藥;臭罵前僱主、同事或客戶;拙劣的溝通技巧;歧視性言語;學歷及經歷不實;洩露前僱主的機密資訊等。筆者有感而發,欲借此談談用人之道。

根據某革命家所述,要成為核心成員有四準則:(一)對公司絕對忠心、(二)獨立工作能力、(三)遵守紀律、(四)關心同事。以上四點,缺一不可。

話說有個別地產代理公司老闆,專門聘請一些喜歡臭罵前僱主及同事的人,其大概用意是去貶低競爭對手以提高自己公司形象及地位,並透過其舊關係發放虛假不實消息,分化其競爭對手的陣營。筆者投其所好,稱之為用“間”。

如果員工受公司保護及照顧,食君之祿,卻無忠君之事,因私慾而與競爭對手苟合,出賣前公司,誰都清楚明白,這些人是不會被重用的,一但失去利用價值,就棄之如敝屣,最後裡外不是人。

「非聖智不能用間,非仁義不能使間,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。」,非仁義聖智者用之則小心自作自受,最終引火自焚。「故惟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,必成大功。」,反之,必自取滅亡,明乎?

石中劍

( 以上文章為作者個人觀點,並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)